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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3年10月公开考试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10月13日 16:39        点击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厅所属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和流(调动)人员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288号)等文件规定,经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www.cdt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事业单位

四川省成都市郫县犀浦镇泰山大道186号

为纺织工业及其他行业培养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开展科研和科技协作以及科技开发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直属于四川省教育厅的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前身为1939年创办的国立中央技艺专科学校。现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是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执行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国家发改委“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智慧服装实训基地”项目建设院校、中国纺织服装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四川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学校地处四川省成都市,占地1153亩,拥有犀浦校区(613亩)和邛崃产教园区(540亩)。犀浦校区座落在成都市郫都区犀浦街道,成都地铁2号线、6号线可直达;邛崃产教园区,紧邻天新邛快速路和成蒲高铁邛崃站。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10月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规定学历、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且须完全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11月1日之后毕业的报考者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一)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26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学校对招聘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通过本次公招的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录用后,“学工管理岗位”须全职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至少6年;“专职辅导员A岗位、专职辅导员B岗位”须全职在我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至少9年;除组织安排外,原则上服务年限内不允许转岗,因组织需要调出的,一般应在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3年。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www.cdtc.edu.cn)(点击进入),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每天9:00—22∶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点击进入)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进行咨询。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10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4.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登陆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于10月25日-10月30日(每天9:00-17:00)缴纳笔试费。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10月31日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23年11月10日16:00前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签字确认后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11月1日-笔试开考时间前(每天9:00—22∶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下同)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教学单位教学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30%+ 试讲成绩×70%;

其他岗位: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面试总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1科,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主要包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职业教育政策及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内容。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于2023年11月4日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报考者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11月15日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1月17日15︰00前通过电话(电话:028-87843597)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办公室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11月20日12:00前电话回复。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23年10月30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交至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唐老师(地址: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综合楼三楼),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教学单位教学岗位采取试讲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11月20日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我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1份;

⑤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原件1份;

⑥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就业部门提供的未就业证明。

⑦有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经历并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报考者,须提供本人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高校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⑧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其中①-④项为必备材料,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第⑤项,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第⑥项,第⑦和⑧项根据个人实际符合岗位要求提供。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并安排心理测试(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不计入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者不予退费。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内容。

试讲,重点考核报考者教学基本素养、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要素。

专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核报考者专业技能的实操能力。

试讲内容于面试前一天学校官网发布,其他均不划定内容、均不提前告知。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社厅“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由学校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发出公开招聘确认通知,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凭确认通知,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在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7843597(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61547017

监督电话:028-8784348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10月9日

关闭

犀浦校区:成都市犀浦泰山南街186号 邮编611731
邛崃产教园区:成都市邛崃市君平大道东段379号 邮编61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