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其薪酬待遇等按编制内人员等同执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要求
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工作地点
本次招聘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将安排在我校犀浦校区或邛崃产教园区工作。
三、应聘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熟悉所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能力。
3.满足岗位所需要的学科(或专业、研究方向)学历学位及技能等要求;
4.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5.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二)岗位具体条件和要求见附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
报考者自行登陆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cdtc.edu.cn)报名(报名入口),报名、查询报考状态、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等均在学校官网发布。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8日 9:00-22:00)。
(一)报名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9月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进行咨询。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我校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复核和录用前审核确认等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若因其他特殊情况,本次招聘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学校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审核通过后实行网上缴费。报考者须于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10日9:00-17:00,10月11日9:00-12:00前完成笔试缴费。(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缴费成功后可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3:1),按照同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于10月12日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取消岗位中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所缴费用,由学校按相关程序办理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0日9∶00—22:00,10月21日7:00-9:30前登录学校官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共1科,考察考生综合知识储备。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100分钟,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无指定教材。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23年10月21日,考试地点在校内。缺考或笔试成绩为0分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3.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经历加分。在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从事工作的,每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的工作经历加分,加分以个人养老保险记录为准,需考生提供社保单位出具的本人参保记录为加分支撑材料。工作经历加分和政策性加分,采用就高计算,不累计计算。
5.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加分。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且与招聘岗位相关的,在笔试成绩中,按该证书的最低级加1分,每递增一级增加1分。同一类别证书按已取得的最高级加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相关专业的2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不计分。
6.职业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加分。具体加分分值如下:
等级 | 团队负责人获奖 | 加分 | 备注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团队成员,按照团队负责人加分分数折半计算。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6 |
省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同年度获多项奖按最高加分计,不累计计算。
涉及笔试加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研究处理。未参加笔试者不予退费。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于2023年10月11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现场交至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张老师审核(地址:成都市犀浦镇泰山南街186号,综合楼三楼1302室,联系电话028-87843597,15184359525),以便审查。
材料不齐备、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7.笔试成绩公布。笔试考试时间结束后三天内在学校网站公布考试成绩。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25日16︰00前通过电话(电话:028-87843597)向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办公室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10月27日15:00前电话回复。
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未达比例的岗位,实际参考的人员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
8.符合招聘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用。
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先进行职称确认,职称确认若未通过的需参加统一笔试。职称确认相关事宜以电话通知为准。博士研究生、具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以及通过职称确认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研究生,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二)面试
1.面试资格审查。笔试结束后在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以及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两天,应聘者不能按要求提供审查材料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不过关,可按该岗位笔试总成绩排名等额依次递补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1)《报考信息表》1份(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4)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我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5)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近六个月内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报考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技能资格证书、外语水平或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证明、代表性成果证明等材料。
(7)工作年限证明,以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为准。
其中(1)-(3)项为必备材料,岗位条件有其他要求的根据附件提供(4)-(7)项材料。
若应聘者本人因故无法现场参加资格审核的,可委托代理人(须出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带齐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核。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2.缴费。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80元面试费,由学校人事处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1月中旬。面试前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心理调适能力测试(不计入面试分数)。面试内容包括:综合面试+试讲(或岗位适应能力展示)。其中:
专业技术教师岗:试讲(50%)+综合面试(50%)。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能力。
专业技术其他岗:岗位适应能力展示(50%)+综合面试(50%)。考察应聘者的岗位匹配度、专业知识、技能以及综合能力。
试讲内容于面试前一天告知考生,其他均不划定内容、均不提前告知。
未参加面试者不予退费。
六、确定拟录人选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录人选。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用。
七、体检与考察
拟录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医院体检,未在通知时间内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可按该岗位考核总成绩排名等额依次递补考生体检。同时对体检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心理健康测评在体检当日由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体检与考察结束后,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年龄、专业、学历学位等。
九、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录用等手续。拟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因个人原因放弃者,可按该岗位考核总成绩排名等额依次递补考生体检、公示、提交学校审定后办理录用手续。若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十、其他说明
(一)根据学校有关安排,考试时间等安排若有变动,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单位和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相关内容以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解释为准。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28-87843597,15184359525,13518191179(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
网络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28-61547017
监督电话:028-87843483,18280220402(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